王永春受贿案开审,法院公开审理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王永春简历:
2008年02月——2009年08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08月——2011年04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年04月——2014年0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014年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对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2015年3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7月20日,上午8点30分,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永春。
1983年08月——1999年09月,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年09月——2000年0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年0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年11月——2008年0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王永春受贿案开审,法院公开审理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查,王永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